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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成员国强制性认证制度概览与浅析

发布时间:2021-04-12

 2020年11月15日, 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共15方成员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2021年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在RCEP成员国家中,除了文莱、老挝、缅甸三国外,其他各国均已针对机电类产品中的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的安全性能建立并实施了相应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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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安全性能方面的强制性认证之外,RCEP部分国家对电子电器产品还实施了针对电磁兼容(EMC)、能效、通讯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各国的安全认证制度不仅限于电子电器产品,还涉及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建材、食品、化学物质、玩具及儿童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商业或工业用产品。

多边互认

RCEP成员国大部分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 CB体系成员国,在技术标准方面,RCEP各成员国大部分采用或接受IEC国际标准,在实施强制性认证计划过程中部分可接受IECEE CB证书以及报告,免除或部分免除型式试验。中国出口企业可向国内的IECEE CB机构申请包含出口国差异的CB测试报告以及证书。



双边互认与合作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出口企业可通过国内获得相关授权的机构直接申请获得进口国接受的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